建筑材料燃燒性能分級方法GB8624—1997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建筑材料燃燒性能的評定和分級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工業(yè)和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結構材料和各種裝飾裝修材料。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406—93 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氧指數法
GB/T 2408—80 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水平燃燒法.
GB/T 4609—84 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垂直燃燒法
GB/T 5454—85 紡織織物 燃燒性能測定 氧指數法
GB/T 5455—85 紡織織物 阻燃性能測定 垂直法
GB/T 5464—85 建筑材料不燃性試驗方法
GB/T 8332—87 泡沫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水平燃燒法
GB/T 8333—87 硬泡沫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垂直燃燒法
GB/T 8625—88 建筑材料難燃性試驗方法
GB/T 8626—88 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方法
GB/T 8627—88 建筑材料燃燒或分解的煙密度試驗方法
GB/T 8629—88 紡織品試驗時采用的家庭洗滌及干燥程序
GB/T 11785—89 鋪地材料臨界輻射通量的測定 輻射熱源法
GB/T14402—93 建筑材料燃燒熱值試驗方法
GB/T 14403—93 建筑材料燃燒釋放熱量試驗方法
3 建筑材料燃燒性能的級別和名稱
建筑材料燃燒性能的級別和名稱見表1。
表1 燃燒性能的級別和名稱
級別
名稱
A
不燃材料
B1
難燃材料
B2
可燃材料
B3
易燃材料
4 不燃類材料(A級)
4.1 A級勻質材料
按GB/T 5464進行測試,其燃燒性能應達到:
a)爐內平均溫升不超過50℃;
b)試樣平均持續(xù)燃燒時間不超過20s;
c)試樣平均質量損失率不超過50%。
4.2 A級復合(夾芯)材料
達到下述各項要求的材料,其燃燒性能定為A級。
a)按GB/T 8625進行測試,每組試件的平均剩余長度≥35 cm(其中任一試件的剩余長度>20cm),且每次測試的平均煙氣溫度峰值≤125℃,試件背面無任何燃燒現(xiàn)象;
b)按GB/T 8627進行測試,其煙密度等級(SDR)≤15;
c)按GB/T 14402和GB/T 14403進行測試,其材料熱值≤4.2MJ/kg,且試件單位面積的熱釋放量≤16.8MJ/m2;
d)材料燃燒煙氣毒性的全不致死濃度LCo≥25mg/L。
5 可燃類材料(B級)
5.1 B1級材料
達到下述各項要求的材料,其燃燒性能定為B1級。
a)按GB/T 8626進行測試,其燃燒性能應達到GB/T 8626所規(guī)定的指標,且不允許有燃燒滴落物引燃濾紙的現(xiàn)象;
b)按GB/T 8625進行測試,每組試件的平均剩余長度≥15 cm(其中任一試件的剩余長度>0cm),且每次測試的平均煙氣溫度峰值≤200℃;
c)按GB/T 8627進行測試,其煙密度等級(SDR)≤75。
5.2 B2級材料
按GB/T 8626進行測試,其燃燒性能應達到GB/T 8626所規(guī)定的指標,且不允許有燃燒滴落物引燃濾紙的現(xiàn)象。
5.3 B3級材料
不屬于B1和B2級的可燃類建筑材料,其燃燒性能定為B3級
6 對某些特定用途材料的特別規(guī)定
本標準對于鋪地材料、窗簾幕布類紡織物材料、電線電纜套管類塑料材料及用于管道隔熱保溫的泡沫塑料,根據其使用場合,規(guī)定了下述相應的檢驗方法以確定其燃燒性能的級別。
上述材料若作為墻面或吊頂材料使用時,仍應按第4章和第5章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和分級。
6.1 鋪地材料
鋪地材料燃燒性能的分級見表2。
表2 鋪地材料燃燒性能的分級
檢驗方法
判定指標
燃燒性能級別
GB/T 11785
臨界輻射通量≥0.45W/cm2
B1
GB/T 11785
臨界輻射通量≥0.22W/cm2
B2
6.2 窗簾幕布類紡織物材料
6.2.1 窗簾幕布類紡織物材料燃燒性能的分級見表3。
表3 窗簾幕布類紡織物材料燃燒性能的分級
檢驗方法
判定指標
燃燒性能級別
GB/T 5454
GB/T 5455
a)損毀長度≤150mm
b)續(xù)燃時間≤5s;
c)陰燃時間≤5s;
d)氧指數≥32
B1
a)損毀長度≤200mm
b)續(xù)燃時間≤15s;
c)陰燃時間≤10s;
d)氧指數≥26
B2
6.2.2 已進行長久性防火處理的窗簾幕布類紡織物,在進行燃燒性能試驗前,應按GB/T 8629所規(guī)定的方法對試樣進行洗滌和干燥處理。織物洗滌程序宜用編號為5A的程序,干燥宜用烘箱干燥法。對該類紡織物的燃燒性能等級應加注標記“可洗滌”。
6.3 電線電纜套管類塑料材料
電線電纜套管類塑料材料的燃燒性能分級見表4。同種材質而厚度不同的電線電纜套管類材料,若其*大厚度和*小厚度的材料的燃燒性能同時滿足表4中某一等級的要求,則其中間厚度的材料也可確認為該等級。不能同時滿足時,則應以*不利的數值作為分級的依據。
表4 電線電纜套管類塑料材料的燃燒性能分級
材料類型
檢驗方法
判定指標
燃燒性能級別
熱塑性塑料
GB/T 2406
GB/T 2408
GB/T 8627
a)氧指數≥32,
b)達到GB/T 2408—80/Ⅰ級:
c)煙密度等級(SDR)≤75
B1
GB/T 2406
GB/T 2408
a)氧指數≥26,
b)達到GB/T 2408—80/Ⅱ級
B2
熱固性塑料
GB/T 2406
GB/T 4609
GB/T 8627
a)氧指數≥32,
b)達到FV-0級,
c)煙密度等級(SDR)≤75
B1
GB/T 2406
GB/T 4609
a)氧指數≥26,
b)達到FV—Ⅰ級
B2
6.4 管道隔熱保溫用泡沫塑料
對表面有保護層的泡沫塑料制品,其燃燒性能應按第5章的要求進行判定。對表面無保護層的泡沫塑料制品,其燃燒性能的分級見表5。同種材質而厚度不同的泡沫塑料制品,若其*大厚度和*小厚度的材料的燃燒性能同時滿足表5中某一等級的要求,則其中間厚度的材料也可確認為該等級。不能同時滿足時,則應以*不利的數值作為分級的依據。
表5 管道隔熱保溫用泡沫塑料燃燒性能的分級
檢驗方法
判 定 指 標
燃燒性能級別
GB/T 2406
GB/T 8333
GB/T 8627
a)氧指數≥32;
b)平均燃燒時間≤30s,平均燃燒高度≤250mm
c)煙密度等級(SDR)≤75
B1
GB/T 2406
GB/T 8332
a)氧指數≥26;
b)平均燃燒時間≤90s,平均燃燒范圍≤50mm
B2
7 對復合材料、表面涂層材料等的特別規(guī)定
7.1 對定型生產的復合型建筑材料,不論其厚度如何,也不管以何種工藝生產,均應以定型產品進行燃燒特性檢驗,并對其進行綜合評價。
7.2 對在現(xiàn)場以噴涂、粘貼或其他方法附加于內裝飾基材表面的涂層或其他飾面層(如壁紙),其厚度≤0.6mm或單位面積質量≤300g/m2,可不考慮飾面層對其基材燃燒特性及分級的影響。若飾面層厚度超過0.6mm或飾面對基材燃燒特性有明顯影響時,應將飾面連同基材一并制取成試樣進行試驗,作出整體綜合評價。
7.3 對表面進行防火處理的材料,其燃燒性能分級應以處理后的材料進行試驗和評定。對防火涂料以及阻燃劑的性能,可依照其相關標準進行試驗和評價。這種試驗和評價不是本分級標準的基礎和依據,但可以作為其燃燒特性分級綜合評價的參考。
8 燃燒性能分級標志
8.1 依照本標準進行檢驗并符合其規(guī)定和要求的建筑材料,可根據其相應的燃燒性能級別冠以下列標志:
GB 8624 A
GB 8624 B1
GB 8624 B2
GB 8624 B3
8.2 對于按第6章特別規(guī)定進行燃燒性能分級的材料,應在其標志級別之后,在括號內注明其材料名稱。如GB 8624 B1級(鋪地材料)、GB 8624 B2級(熱塑性塑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