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東莞市節(jié)約能源“十三五”規(guī)劃》等多個重大事項。值得一提的是,在交通領域節(jié)能方面,《規(guī)劃》對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配建做出了明確的要求。
“十三五”期間,東莞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新建商業(yè)服務建筑、旅游景區(qū)、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等場所,原則上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25%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已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2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裝基礎設施。
與此同時,《規(guī)劃》明確提出,今后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其中,2016~2018年,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約170個、分散式充電樁約15000個,加快形成多層次的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體系。推動實施大型港口岸電節(jié)能及港口設施照明的節(jié)能改造工程。
上海春邑電線電纜有限公司-拖鏈電纜 柔性電纜 耐油卷筒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