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玩具出口馬來西亞需附合格測試證書
玩具出口馬來西亞有新要求。近日,馬來西亞發(fā)布通告,將《2009年消費者保護(玩具**標準)法》和《2009年消費者保護(**標準認可證書和合格標志)法》的過渡期延伸至2010年7月1日。從2010年7月1日起 ,只有附帶測試報告的玩具才能在馬來西亞銷售。
按照新規(guī)定,玩具生產(chǎn)商應按馬來西亞國內貿易合作和消費保障部要求的格式以合格證書(CC)的形式向保障部提交聲明,聲明內容包括該玩具已經(jīng)過測試,符合規(guī)定的玩具**標準,即已符合《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2009年消費者保護(玩具**標準)法》、《2009年消費者保護(**標準認可證書和合格標志)法》,以及海關(禁止進口)法令。值得注意的是,馬來西亞接受IS8124系列和EN 71系列作為同等標準,并且認可ASTM F963-08為國際玩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