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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詳情
QC T 490(2000)汽車車身制圖
日期:2025-11-05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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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QC T 490(2000)汽車車身制圖
QC 490—2000
前 言
本標準是QC/T 490—1999《汽車車身制圖》的修訂版。
本標準由國家機械工業(yè)局提出。
本標準由國內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長春汽車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修訂人:李志超、朱崇武、姚鵬、王新宇。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QC/T 490—1999作廢。
本標準由國內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行業(yè)標準
QC/T 490—2000
代替 QC/T 490—1999
汽 車 車 身 制 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汽車車身制圖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汽車車身制圖。
2 引用標準
GB/T l4689—1993 技術制圖 圖紙幅面及格式
GB/T 14691—1993 技術制圖 字體
GB/T 4458.1—1984 機械制圖 圖樣畫法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主圖板
是汽車車身(以下簡稱車身)總體布置和繪制車身表面、零件結構、運動軌跡、裝配關系等1∶l的總圖板。其尺寸可直接量取。
3.2 坐標平面
是指把汽車放置在三維空間內,通過己確定的汽車上各方向的零平面,用一組平行于零平面的平面來確定車身的各部分相對位置關系,稱坐標平面。
3.3 坐標線
是坐標平面積聚成的直線,用細實線表示。
3.4 主模型
是表達車身外形特征及車身內外板件和飾件表面形狀的**實體模型。
3.5 數據驗證模型
是在采用計算機輔助設計時,利用可加工材料通過數控加工方法而成的用于驗證表面三維數據結果的**實體模型。
4 規(guī)定
4.1 坐標系的確定
在汽車車身設計中采用右手定則確定坐標系,在坐標系中,X為汽車的長度方向,Y為寬度方向,Z為高度方向,見圖1。
4.2 坐標零平面的確定
按汽車滿載時確定零平面,見圖1。
4.2.1 一般取沿車架縱梁上緣上表面平直且較長一段所在平面作為高度方向坐標的零平面,無車架的車輛可沿車身地板下表面平直且較長一段所在平面作為高度方向坐標的零平面。零平面上方為正,零平面下方為負。
4.2.2 將通過汽車前輪理論中心線并垂直于高度方向零平面的平面作為長度方向坐標的零平面。零平面前方為負,零平面后方為正。
4.2.3 把汽車的縱向對稱中心平面作為寬度方向坐標的零平面,零平面左側為負,零平面右側為正。
4.2.4 變型車零平面采用基本車型零平面。
4.3 圖面布置
繪制車身圖樣及編制技術文件時,一般按汽車自右向左行駛方向布置圖面,見圖2。
4.4 坐標線的標記及間隔
坐標線的標記應包括坐標線距零平面距離的百分之一數值(坐標線距零平面距離原則為100的整數倍,負方向數值加“-”號)及坐標線方向,數值及字母的字號為7號。坐標線間隔原則為100mm或100mm的整數倍,見圖3、圖4。也可根據需要在坐標線間隔中插入任意數值的坐標線,見圖7。
4.4.1 不同方向的坐標應分別注明下列標記:
a)長度方向坐標采用阿拉伯數字及大寫正體英文“X”字母,如:距OX平面400mm的坐標線應標記為4X或-4X;
b)寬度方向坐標采用阿拉伯數字及大寫正體英文“Y”字母,如:距OY平面300mm的坐標線應標記為3Y或-3Y;
c)高度方向坐標采用阿拉伯數字及大寫正體英文“Z”字母,如:距OZ平面100mm的坐標線應標記為1Z或-1Z。
4.4.2 坐標線距零平面的距離及坐標線的方向標記按順序共同注在水平坐標線一端或兩端的端部或垂直坐標線一端或兩端的端部,其數值與字母一律水平擺放,經轉換后的坐標系,其坐標線的坐標標記與坐標線的位置關系不變,見圖3。
4.4.3 視圖中僅有一個坐標線時,根據需要除標注本坐標線標記外,應同時給出相鄰一側坐標線標記,二者間用箭頭連接,見圖5、圖10。
5 圖樣畫法及尺寸標注
5.1 向汽車前進方向觀察,位于左側的零件、總成稱為左零件、左總成,反之稱為右零件、右總成。兩個呈對稱的零件或總成,一般繪左零件或左總成,在圖樣主標題欄內標出左零件或左總成的圖號及名稱,在主標題欄的延伸欄中標出右零件或右總成的圖號及名稱,并注明“與左件對稱”字樣,見圖5。
兩個基本呈對稱但又有局部不同的零件或總成也可繪在一張圖樣上,不同部分應加以說明,見圖6。
5.2 有三維數據或主模型或數據驗證模型的零件,在繪圖時,其表面尺寸可以不注出,但圖樣上必須注明“未注明的尺寸按主模型量取”或“未注明的尺寸按數據驗證模型量取”或“未注明的尺寸見三維數據”,見圖5。
5.3 標注零件的坐標尺寸一般由*近的坐標線注出,見圖10。但也可由尺寸基準線注出,尺寸基準線與坐標線用注有尺寸值的尺寸線聯系,見圖10。
5.4 標注曲線上各點的標距一般采用以下幾種:
100,50,25,20,10及5,見圖10。
5.5 零件圖或總成圖上的尺寸應標注同一表面,見圖8。必要時不標注同一表面應加以說明,見圖5。
5.6 為使圖面清晰、完整,需要標注具有一定特性的面、線和點,面用英文縮寫SURF加注阿拉伯數字表示,線用大寫正體英文字母(可用兩位英文字母)表示,點使用小寫正體英文表示;線上的任一點用小寫正體英文字母來表示,所用字母與表示線的大寫字母相對應,見圖9。
5.7 在變換坐標平面方向剖某一視圖時所得到的斷面,應標注出轉換坐標平面,該平面稱作“工作線”,見圖3。
5.8 在圖紙幅面大于或等于“A0”時,圖幅應加注圖區(qū),每一分區(qū)高度或長度為100mm,不足100mm時應余留在*后的區(qū)域,見圖5。
圖樣中的向視、剖視或剖面應在所剖視圖中和剖視后圖形擺放位置相互注明區(qū)域代號,區(qū)域代號用括號標注,例如:表達B-B剖面,所剖視位置及斷面擺放位置應分別標有代碼(E9)和(D7),見圖5。如2張以上圖紙,應注明第幾張及區(qū)域代碼,例如,C-C(2/3 SHT E9),“2/3”意為:共3張,第2張,“SHT”意為SHEET頁的縮寫,“E9”為區(qū)位碼,即表達含義為:C-C斷面的剖視位置在第2張圖紙上,位置是E9。
5.9 其它未規(guī)定的畫法及尺寸標注按GB 4458.1一1984。
6 簡化畫法及簡化注法
6.1 當某一圖形中投影線過多或過密,而這些投影線在該圖形中未標注尺寸又未表示結構,且不影響圖形表達,則可不繪出這些線,但必須標注“xx簡圖”,見圖6。
6.2 當某一圖形中標注尺寸的曲線過多或過密而無法清楚標注時,可將部分曲線移出,在圖面適當位置標注其尺寸,并清楚注明曲線代號或用數據表格給出坐標點,見圖6、13。
6.3 一個主要零件與其它不太復雜的零件組成總成時,可在該主要零件的零件圖上用雙點劃線繪出其它次要零件,且標出零件圖號,而無需另出總成圖,只在零件圖的主標題欄的延伸欄中標注總成的名稱及圖號,見圖7。
6.4 在不引起誤解的情況下,可在不反映實形的投影圖上標注真實尺寸,只需在該尺寸下注明“實際”或“沿表面”等字樣,也可對該類尺寸加注標記而在技術條件中統(tǒng)一加以說明,見圖8。
6.5 當薄板零件的內彎曲半徑等于板料厚度時,該半徑的標注在圖形中可不繪出,見圖7。
6.6 圖樣中的剖面或移出的剖面,板厚在圖面上小于2mm時,允許省略剖面線或涂黑法表示剖面線,但在一張圖紙上剖面線只允許使用一種型式。見圖11。
6.7 手工繪制的零件圖中的加強筋、凸臺及凹坑等結構,如在一個圖形中已表示清楚,則在其它圖形中可只繪出可見輪廓線,表示料厚的虛線可省略,見圖8。
用“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制圖”繪制的零件圖中,可只繪出與尺寸數值有關的曲線,即圖樣中可省略表示板料厚的虛線,在零件端部給出板料厚方向,對空間形狀復雜的圖形應繪出立體示意圖。立體圖形中的輪廓線可使用細實線,見圖9。
6.8 當總成圖及裝配圖中的某些視圖圖形已清楚地表示出相關零件的裝配關系時,則其它視圖中的零件可只繪出可見輪廓線,見圖11。
6.9 同一類型僅個別尺寸不同的零件或總成繪在同一張圖形上,其不同尺寸、料厚列表說明,見圖12。
前 言
本標準是QC/T 490—1999《汽車車身制圖》的修訂版。
本標準由國家機械工業(yè)局提出。
本標準由國內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長春汽車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修訂人:李志超、朱崇武、姚鵬、王新宇。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QC/T 490—1999作廢。
本標準由國內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行業(yè)標準
QC/T 490—2000
代替 QC/T 490—1999
汽 車 車 身 制 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汽車車身制圖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汽車車身制圖。
2 引用標準
GB/T l4689—1993 技術制圖 圖紙幅面及格式
GB/T 14691—1993 技術制圖 字體
GB/T 4458.1—1984 機械制圖 圖樣畫法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主圖板
是汽車車身(以下簡稱車身)總體布置和繪制車身表面、零件結構、運動軌跡、裝配關系等1∶l的總圖板。其尺寸可直接量取。
3.2 坐標平面
是指把汽車放置在三維空間內,通過己確定的汽車上各方向的零平面,用一組平行于零平面的平面來確定車身的各部分相對位置關系,稱坐標平面。
3.3 坐標線
是坐標平面積聚成的直線,用細實線表示。
3.4 主模型
是表達車身外形特征及車身內外板件和飾件表面形狀的**實體模型。
3.5 數據驗證模型
是在采用計算機輔助設計時,利用可加工材料通過數控加工方法而成的用于驗證表面三維數據結果的**實體模型。
4 規(guī)定
4.1 坐標系的確定
在汽車車身設計中采用右手定則確定坐標系,在坐標系中,X為汽車的長度方向,Y為寬度方向,Z為高度方向,見圖1。
4.2 坐標零平面的確定
按汽車滿載時確定零平面,見圖1。
4.2.1 一般取沿車架縱梁上緣上表面平直且較長一段所在平面作為高度方向坐標的零平面,無車架的車輛可沿車身地板下表面平直且較長一段所在平面作為高度方向坐標的零平面。零平面上方為正,零平面下方為負。
4.2.2 將通過汽車前輪理論中心線并垂直于高度方向零平面的平面作為長度方向坐標的零平面。零平面前方為負,零平面后方為正。
4.2.3 把汽車的縱向對稱中心平面作為寬度方向坐標的零平面,零平面左側為負,零平面右側為正。
4.2.4 變型車零平面采用基本車型零平面。
4.3 圖面布置
繪制車身圖樣及編制技術文件時,一般按汽車自右向左行駛方向布置圖面,見圖2。
4.4 坐標線的標記及間隔
坐標線的標記應包括坐標線距零平面距離的百分之一數值(坐標線距零平面距離原則為100的整數倍,負方向數值加“-”號)及坐標線方向,數值及字母的字號為7號。坐標線間隔原則為100mm或100mm的整數倍,見圖3、圖4。也可根據需要在坐標線間隔中插入任意數值的坐標線,見圖7。
4.4.1 不同方向的坐標應分別注明下列標記:
a)長度方向坐標采用阿拉伯數字及大寫正體英文“X”字母,如:距OX平面400mm的坐標線應標記為4X或-4X;
b)寬度方向坐標采用阿拉伯數字及大寫正體英文“Y”字母,如:距OY平面300mm的坐標線應標記為3Y或-3Y;
c)高度方向坐標采用阿拉伯數字及大寫正體英文“Z”字母,如:距OZ平面100mm的坐標線應標記為1Z或-1Z。
4.4.2 坐標線距零平面的距離及坐標線的方向標記按順序共同注在水平坐標線一端或兩端的端部或垂直坐標線一端或兩端的端部,其數值與字母一律水平擺放,經轉換后的坐標系,其坐標線的坐標標記與坐標線的位置關系不變,見圖3。
4.4.3 視圖中僅有一個坐標線時,根據需要除標注本坐標線標記外,應同時給出相鄰一側坐標線標記,二者間用箭頭連接,見圖5、圖10。
5 圖樣畫法及尺寸標注
5.1 向汽車前進方向觀察,位于左側的零件、總成稱為左零件、左總成,反之稱為右零件、右總成。兩個呈對稱的零件或總成,一般繪左零件或左總成,在圖樣主標題欄內標出左零件或左總成的圖號及名稱,在主標題欄的延伸欄中標出右零件或右總成的圖號及名稱,并注明“與左件對稱”字樣,見圖5。
兩個基本呈對稱但又有局部不同的零件或總成也可繪在一張圖樣上,不同部分應加以說明,見圖6。
5.2 有三維數據或主模型或數據驗證模型的零件,在繪圖時,其表面尺寸可以不注出,但圖樣上必須注明“未注明的尺寸按主模型量取”或“未注明的尺寸按數據驗證模型量取”或“未注明的尺寸見三維數據”,見圖5。
5.3 標注零件的坐標尺寸一般由*近的坐標線注出,見圖10。但也可由尺寸基準線注出,尺寸基準線與坐標線用注有尺寸值的尺寸線聯系,見圖10。
5.4 標注曲線上各點的標距一般采用以下幾種:
100,50,25,20,10及5,見圖10。
5.5 零件圖或總成圖上的尺寸應標注同一表面,見圖8。必要時不標注同一表面應加以說明,見圖5。
5.6 為使圖面清晰、完整,需要標注具有一定特性的面、線和點,面用英文縮寫SURF加注阿拉伯數字表示,線用大寫正體英文字母(可用兩位英文字母)表示,點使用小寫正體英文表示;線上的任一點用小寫正體英文字母來表示,所用字母與表示線的大寫字母相對應,見圖9。
5.7 在變換坐標平面方向剖某一視圖時所得到的斷面,應標注出轉換坐標平面,該平面稱作“工作線”,見圖3。
5.8 在圖紙幅面大于或等于“A0”時,圖幅應加注圖區(qū),每一分區(qū)高度或長度為100mm,不足100mm時應余留在*后的區(qū)域,見圖5。
圖樣中的向視、剖視或剖面應在所剖視圖中和剖視后圖形擺放位置相互注明區(qū)域代號,區(qū)域代號用括號標注,例如:表達B-B剖面,所剖視位置及斷面擺放位置應分別標有代碼(E9)和(D7),見圖5。如2張以上圖紙,應注明第幾張及區(qū)域代碼,例如,C-C(2/3 SHT E9),“2/3”意為:共3張,第2張,“SHT”意為SHEET頁的縮寫,“E9”為區(qū)位碼,即表達含義為:C-C斷面的剖視位置在第2張圖紙上,位置是E9。
5.9 其它未規(guī)定的畫法及尺寸標注按GB 4458.1一1984。
6 簡化畫法及簡化注法
6.1 當某一圖形中投影線過多或過密,而這些投影線在該圖形中未標注尺寸又未表示結構,且不影響圖形表達,則可不繪出這些線,但必須標注“xx簡圖”,見圖6。
6.2 當某一圖形中標注尺寸的曲線過多或過密而無法清楚標注時,可將部分曲線移出,在圖面適當位置標注其尺寸,并清楚注明曲線代號或用數據表格給出坐標點,見圖6、13。
6.3 一個主要零件與其它不太復雜的零件組成總成時,可在該主要零件的零件圖上用雙點劃線繪出其它次要零件,且標出零件圖號,而無需另出總成圖,只在零件圖的主標題欄的延伸欄中標注總成的名稱及圖號,見圖7。
6.4 在不引起誤解的情況下,可在不反映實形的投影圖上標注真實尺寸,只需在該尺寸下注明“實際”或“沿表面”等字樣,也可對該類尺寸加注標記而在技術條件中統(tǒng)一加以說明,見圖8。
6.5 當薄板零件的內彎曲半徑等于板料厚度時,該半徑的標注在圖形中可不繪出,見圖7。
6.6 圖樣中的剖面或移出的剖面,板厚在圖面上小于2mm時,允許省略剖面線或涂黑法表示剖面線,但在一張圖紙上剖面線只允許使用一種型式。見圖11。
6.7 手工繪制的零件圖中的加強筋、凸臺及凹坑等結構,如在一個圖形中已表示清楚,則在其它圖形中可只繪出可見輪廓線,表示料厚的虛線可省略,見圖8。
用“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制圖”繪制的零件圖中,可只繪出與尺寸數值有關的曲線,即圖樣中可省略表示板料厚的虛線,在零件端部給出板料厚方向,對空間形狀復雜的圖形應繪出立體示意圖。立體圖形中的輪廓線可使用細實線,見圖9。
6.8 當總成圖及裝配圖中的某些視圖圖形已清楚地表示出相關零件的裝配關系時,則其它視圖中的零件可只繪出可見輪廓線,見圖11。
6.9 同一類型僅個別尺寸不同的零件或總成繪在同一張圖形上,其不同尺寸、料厚列表說明,見圖12。


